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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或变更指定交易
[ 来源:上海证券报  ] [ 作者: ][ 时间:2008-05-16 ]
  如何办理指定交易

  投资者要进行证券买卖,应当首先选择一家证券营业部为指定交易的代理机构,由该证券营业部审核投资者的身份证和证券帐户并签订《指定交易协议书》,然后该证券营业部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申报,指定交易申报一经上证所电脑交易系统确认即生效,上证所于当日闭市后通过成交数据传输系统将已确认生效的指定交易数据传送至相关证券营业部

  如何变更指定交易

  若要变更指定交易,必须先在原指定营业部办理撤销指定交易手续,该营业部审核其无交易交收责任后,由该营业部办理指定交易的撤销,指定交易撤销后,投资者即可到新的营业部重新办理指定交易手续。指定交易即时生效,完成后即可进行证券买卖。

  何种情况下无法办理指定交易

  有以下两种情况:一种可能是该股东帐号刚刚开出,还未生效(新开出的股东帐号T+1日才能生效),这些帐号开出当天无法办理指定交易;另一种可能是该投资者的帐户被其他证券营业部误指定了。

  指定交易在什么情况下不能撤消

  指定交易不能撤消的几种情况:一是当天有成交;二是当天有委托,未成交;三是登记公司认为不能撤消的情况;四是新股认购期内不宜撤销指定交易,这是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防止证券营业部因投资者撤销指定交易后无法将未中签的申购资金退还。在用资金申购上网发行的新股时,新股发行期一般为4天,参加新股申购的投资者应在T+4日(T为发行日)后办理撤销指定交易为宜。



  指定交易中,营业部可否增收附加费

  按规定,证券营业部除了向投资者收取标准佣金、印花税、过户费外,还可以收取委托手续费。因为异地证券营业部(上海地区除外)可能需要拨打长途电话或其它通讯方式,将投资者委托买卖指令下达至上海证券交易所,故证券营业部可以酌情按每笔不超过5元的标准收取委托手续费。

  新股配售期间可否办理转指定

  可以分以下几种情况处理:一是T日当天尚未参与新股配售申购,也未有其他未履行的交易交收责任的账户,可以撤消指定交易,重新办理指定(即转指定);二是T+1日已参与新股配售申购的账户,存在中签并须缴款的可能,属未履行完交易交收责任,不可以撤消指定交易,也不可以转指定;三是T+2日,参与新股配售申购但未中签,且未有其他未履行的交易交收责任的账户,可以撤消指定交易。已中签的账户须缴款,属未履行完交易交收责任,不可以撤消指定交易,也不可以转指定;四是T+3日中签的账户不可以撤消指定交易,也不可以转指定;五是T+4日未有其他未履行的交易交收责任的账户可以撤消指定交易,重新办理指定(即转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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