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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的涨跌停板制度
[ 来源:证券时报  ] [ 作者: ][ 时间:2008-07-16 ]


  在很多投资者眼中,权证的涨跌停制度似乎诡异莫测。例如,2007年7月23日,武钢CWB1上涨23.37%即涨停,而今年4月24日,武钢CWB1大涨33.99%仍然未封住涨停;今年6月10日,深发SFC2下跌30.79%封于跌停板,而6月19日大跌逾50%也未跌停……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我国股票市场的涨跌幅限制是以百分比来计算的,一些投资者便习惯性地将这一规律“移植”到了权证市场中,从而对权证的涨跌停情况迷惑不解。事实上,由于权证是衍生产品,价格的变化主要依赖于正股价格的变化,并且具有一定的杠杆效应,因此,以固定百分比来设置涨跌幅限制是不合理的。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如果一欧式认购证的行权价格为10元,到期日的前一天时,正股价格为10.5元,对应的权证市场价格为0.6元。若正股于到期日当天跌停,此权证显然一分不值,因此权证的跌幅理应接近100%。可见,设置权证的涨跌幅限制为权证价格的固定百分比,明显不具备可行性。

  因此,为了有效保留权证的杠杆特性,放宽权证的波动空间,同时又能够防范市场上的过度投机行为,我国权证的涨跌停幅度采用绝对价格而非百分比来进行限制。根据交易所《权证暂行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权证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按下列公式计算:

  权证涨幅价格=权证前一日收盘价格+(标的证券当日涨幅价格-标的证券前一日收盘价)×125%×行权比例;

  权证跌幅价格=权证前一日收盘价格-(标的证券前一日收盘价-标的证券当日跌幅价格)×125%×行权比例。

  当计算结果小于等于零时,权证跌幅价格为零。

  具体来看,上交所和深交所在某些计算的细节方面又有所不同:上交所在计算价格时,每一步计算结果需先四舍五入至最小价格单位,而深交所计算价格时,首先计算标的证券的涨跌幅价格(精确至0.001元),其余计算步骤不进行四舍五入,最终计算出的权证涨跌幅价格进行四舍五入,精确至0.001元。

  仍以深发SFC2为例,今年6月10的前一个交易日,深发SFC2收盘价格为10.050元,正股价格为24.75元,正股跌幅价格为24.75×(1-10%)=22.275元。因此,权证跌幅价格为10.050-(24.75-22.275)×125%×1=6.956元,这也正是当日深发SFC2跌停的收盘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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