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国务院委托,财政部部长金人庆对决定草案作了说明。
1999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授权国务院决定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开征时间,并制定征收办法。据此,国务院于1999年9月发布了《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自1999年11月1日起开始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即利息税。
到2006年底,我国共征收利息税2146.4亿元。金人庆说:“利息税开征8年来,在鼓励消费和投资、合理调节个人收入、增加财政收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特债购汇”将建国家外汇投资公司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昨天日上午审议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财政部发行特别国债购买外汇及调整2007年末国债余额限额的议案。根据这一议案,财政部拟发行特别国债15500亿元人民币,购买约2000亿美元外汇,作为组建国家外汇投资公司的资本金来源。
议案同时提出,发行的特别国债为10年期以上可流通记账式国债,票面利率根据市场情况灵活决定。特别国债纳入国债余额管理,为此需相应调整2007年末国债余额限额。中央财政将建立“中央财政外汇经营基金”,用于核算特别国债和外汇资金的收支情况。
谈到外汇资金的使用时,金人庆说,财政发债所购外汇作为国家外汇投资公司资本金来源,“由其进行境外实业投资和金融产品组合投资。投入的资本金有偿使用,提高效益,收益率要高于特别国债利率”。
金人庆表示,特别国债纳入国债余额管理。为此,“需要相应调整2007年末国债余额限额,限额由2007年初预算的37865.53亿元人民币增加到53365.53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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