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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指期货配套制度或下周披露
[ 来源:宋薇萍 国际金融报 ] [ 作者: ][ 时间:2007-03-30 ]

    为了确保股指期货顺利推出,证监会等监管部门将推出相关配套实施制度,据悉,有关配套制度可能于下周披露。
  昨天,在上海举行的第四届中国衍生产品研讨会上,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部高级执行总监陈晗向与会代表传达了上述意思。
 
  陈晗还透露,从特别结算会员慢慢转变为全面结算会员,逐渐成为金融期货主力军,将是商业银行今后在金融期货方面的主要发展轨迹。

  中金所目前的结算体系分为三层:交易结算会员、全面结算会员和特别结算会员。在目前的结算体系架构下,商业银行参与股指期货,则主要是成为中金所特别结算会员,充当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提供资金清算服务,保障股指期货保证金的封闭管理和运行。不过陈晗表示,随着市场发展,未来商业银行可在中金所参与金融期货交易。

  据透露,中金所的产品推出计划是:股指期货-股指期权-利率期货-汇率期货。而之所以引入商业银行为特别结算会员,除了其资金实力雄厚外,也因为随着商业银行业务紧密提高相关的利率期货和汇率期货推出,商业银行可直接参与交易。

  “商业银行成为中金所的主要参与方,这只是时间问题。目前主要是需要主管部门的协调和认可,而技术方面则问题不大。”陈晗说。

  此前,银行、保险资金不能参与期货交易。而新颁布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破除了这一障碍,为银行、保险资金参与股指期货、金融期货提供了法律保障。

  陈晗还给机构投资者参与股指期货提供了政策建议,其中,保险公司在确保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逐步允许部分优质保险公司以非结算会员或者交易结算会员身份参与股指期货,未能成为非结算会员准入标准的保险公司,通过成为期货公司客户的形式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而QFII参与股指期货则需遵守以下市场准入:限定QFII参与股指期货须以避险为目的,限定QFII持有期货头寸的保证金不超过其汇入账户中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一定比例,特别情况下,经外管局批准QFII可临时增加额度以满足追加保证金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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