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对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冲击很大,各市场已经将‘整改’列为工作的第一重点。”4月27日,长期在电子交易市场进行中远期交易的李先生如是说。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4月15日开始实施,其中的一大看点是规定了变相期货的认定标准,即凡采用标准化合约交易,同时为买卖双方提供履约担保或保证金比例低于20%的为变相期货。4月17日,商务部下发了《商务部关于大宗商品交易市场限期整改有关问题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所有的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平台必须在10月1日之前完成整改,不得采用《条例》中规定的变相期货交易机制。
4月初,山东金乡大蒜电子交易市场在即将开市的前一天被叫停。其董事长韩允其告诉记者,叫停的原因正是《条例》。随后,金乡大蒜电子交易市场根据《条例》进行了规范,并于4月26日重新上市。
同样,寿光蔬菜电子交易市场,也将整改作为工作的重点。其总经理杨其德告诉记者,寿光市场并不具备变相期货的两个特征,因此将整改的重点放在了完善交易机制、防范风险上。
“虽然要整改,但澄清了人们对此类市场的认识,以后就不必再为市场的性质而争论了。”杨如此说道。
由于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平台长期被指变相期货交易,因此在一些人士看来,这些市场不仅从商品期货市场分流了客户源及投机资金,也容易导致风险失控,从而扰乱地方金融秩序。
而《条例》的出台,虽然为买卖双方提供履约担保上做了限制,且将保证经比例提高到了20%,但确定了此类市场的主管部门,明确了变相期货的概念,从某种意义上可以帮助电子交易平台摘掉变相期货的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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